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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工作办事流程
发布时间:2008-07-01  浏览次数:

一、中高级职称于每年的三月中下旬发放通知,符合条件人员申报。

二、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资力、学历、科研、职龄等条件进行审核,确认最后可申报人员名单。

三、评聘高级职称人员填写《同行专家鉴定表》,附带代表作,送外单位专家审阅。

四、评聘高级职称人员学科组进行答辩。

五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科技处分别积分,并与个人见面、核对。

六、材料公示。

七、评聘中、高级职称人员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最后投票。

八、评聘高级职称人员完善材料,报送省教育厅(截止时间四月底,五月初)。

九、评聘中级职称于5月底结束。

十、评聘初级职称人员于每年9月初填写《转正定级审批表》和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》,审核并经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表决一致后,学院行文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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